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精神,创新管理方式,规范监测行为,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上一篇:六项食品农残相关国标发布
下一篇:北京环境保护监测中心集中采购仪器
扫一扫,加微信
版权所有 © 2025北京来亨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备案号:京ICP备2024080360号-1
技术支持:化工仪器网 管理登陆 sitemap.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