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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火电厂排放地标

更新时间:2018-06-22 点击次数:758

天津近日发布了地方强制性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10—2018)。该标准将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国内地方在火电厂大气标准中对烟气排放温度做出限定,标准规定4月-10月燃煤锅炉的烟气排放温度≤48℃,11月-3月≤45度。污染物限值方面,新建项目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

 

目前,我国火电厂超低排放的标准为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此次天津市地方标准比国家超低排放标准还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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