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山东省环保厅*公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山东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
《方案》对数据质量明确了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并且赋予了环保厅公开约谈的权力。
根据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对责任追究也做出了规定,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扰环境监测活动的行为,依纪依法进行处分处理,并内部通报。对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公开通报。着力加强环境保护部门责任追究,对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干扰环境监测活动的,依纪依法严肃处分处理。
同时,《实施办法》强调的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监测人员和数据审核人员分别对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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