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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主要指标

更新时间:2018-08-01 点击次数:915

(一)到2018年,完成全市土壤环境污染调查,绘制土壤环境质量表。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市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对调查中发现的污染土壤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针对土壤污染不同种类类型,各选取1-3个开展治理修复试点。促进土地利用与土壤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5%;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

 

(三)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90%;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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