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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流域重污染项目 年底前制定搬迁改造计划

更新时间:2018-08-14 点击次数:2386

近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辽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5%,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力争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3%,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2%以上。

 

辽河流域重污染项目 年底前制定搬迁改造计划

《意见》要求,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已有项目所在地市政府要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搬迁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整合和提升现有工业聚集区,按规定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年底前,相关市政府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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