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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18-08-27 点击次数:580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据了解,玻璃制造业排放的污染物主要由平板玻璃产生。 而玻璃制造企业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车间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 软化水制备系统排污水、 脱硫废水、 含油废水等, 溢流法生产平板显示玻璃产生废水还包括清洗、 研磨废水。 玻璃制造企业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 COD) 、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 悬浮物( SS) 、 盐类、 氨氮和石油类。

 

公告中说明,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落实《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建立基于排放标准的可行技术体系,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生态环境部部决定制定《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相关单位,相关书面修改意见,可于2018年9月17日前反馈至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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