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与《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明确了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与企业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门槛,鼓励京津冀联合共建。
依据规定,如需申请建设学科重点实验室,应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为主要工作任务;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研究方向和内容;依托单位承担过国家或省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取得了重要科研成果;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少于25人,依托单位固定人员占比在70%以上且不与现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交叉;依托单位提供实验室的科研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实验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为河北省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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