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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辽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5%,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力争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3%,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2%以上。辽河流域重污染项目年底前制定搬迁改造计划《意见》要...
查看全文2018年8月9日-12日,中国颗粒学会第十届学术年会暨海峡两岸颗粒技术研讨会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近800名颗粒测试及表征领域的专家出席。在8月12日的颁奖及闭幕典礼上,中国颗粒学会2018年度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博士生论文奖、青年颗粒学奖等5项大奖揭晓,同时,会议还公布了本届年会面向在读学社的论文奖和墙报奖获奖名单。本次颁奖典礼由中国颗粒学会理事长朱庆山主持,共颁发了自然科学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7项;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技术发明奖一等奖2项,二...
查看全文根据“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评审工作安排,兹定于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11日组织开展“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项目非技术评审工作。此次评审采用会议评审方式,评审专家统一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抽取产生,共45人。根据《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文件精神,评审专家名单已公布。
查看全文2018年7月4日,我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联〔2018〕38号),针对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现场检查拟在八月下旬启动,以“保真”和“打假”为主基调,依法依规开展检查。此次两部门协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通过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加强对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规范其监测行为。下一步,一是生态环境部...
查看全文微胶囊造粒仪的应用优势及范围介绍微胶囊造粒仪是用于包埋不同药物和食品成分的全新系统。采用同一技术可以成产均匀的胶囊和微粒。通过预选择不同大小喷嘴,可生产粒径0.15mm至2mm,粒度分布窄(高科技含量使微胶囊造粒仪在制药,生物技术,食品,材料,化妆品等行业中得到了广泛认可和应用。微胶囊造粒仪可选用各种聚合物基质(例如:海藻酸盐、交叉菜胶、纤维素硫磺酸、壳聚糖、明胶、果胶或蜡等)作为壁材,将活性成分(例如:细胞、酶、药物、香味剂、香精、维生素、油、微生物等活性成分)包埋起来,微...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存在不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等问题的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予以通报;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的监测机构由其属地资质认定部门视情形给予告诫、责令改正、责令整改、罚款或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等处理;发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移交有关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存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落实《意见》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且问题突出...
查看全文答:生态环境部将根据检查对象、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不同,单独或会同国家认监委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资料初查、现场检查相结合,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分三年完成,2018年重点检查10个省(区、市)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长江经济带重点排污单位和全国10%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运维质量;2019年重点检查10个省(区、市)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汾渭平原重点排污单位和全国10%的环境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运维质量;2020年重点...
查看全文《三年行动计划》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简称监测机构检查);二是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简称排污单位检查);三是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专项检查(简称运维质量检查)。在上述专项检查中,同步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落实《意见》情况进行检查。(一)关于监测机构检查生态环境部每年随机抽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约200家,包括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20-4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约100家,其他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60-80家。检查内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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